城市公交能否实施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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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26 00:22:48  来源: 客运站

  记者发现,目前北京保险市场没有专门的公交车意外险销售———


  成都“6·5”公交燃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问题,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昨天,记者就此进行采访时,多位保险界人士均表示,政府有必要对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强制责任保险。


  ■意外险可成目前超员补救措施之一


  “由于交通道路条件和现有公共运输能力制约,我国城市交通中运行的客车、城市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长期处于超载超员行驶状态。有关事故中,超载也是造成重大伤亡的重要原因,从某种角度看,政府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政府应对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强制责任保险。”昨天记者采访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这样表示。有关责任保险应该如何实施?郝演苏认为,各地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车上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通常不会遭遇重大伤亡事故,而且运输客源数量巨大,这将保证有关保费应该比较低廉。“事实上,以政府采购方式为广大乘客提供意外伤害保障,也是对短期内无法解决公共交通工具超员问题的一种补救措施。”


  成都“6·5”公交燃烧事故发生后,目前已有新华保险、太平人寿、长城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通过排查发现了事故中投保本公司产品的客户,并已着手理赔工作。


  公众乘坐城市公交工具发生意外伤害后,可以理赔的意外险产品主要有,其他人身险产品附加的意外险责任,涵盖各种交通工具的综合意外险,以及专门的公交车意外险。以新华保险为例,该公司经排查核实,遇难乘客中一名辽宁籍乘客为公司保险客户。该客户谢某经其母李某于2003年在辽宁购买了新华保险两款分红型保险,保险金额共计5万元。9日,新华保险相关负责人已前往受难客户家中慰问,并进行现场理赔服务工作。


  ■公交意外伤害险受冷落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北京保险市场,各公司在售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丰富,但没有专门的公交车意外险销售。据了解,新华人寿2005年在福州曾推出一款“公交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但由于乏人问津,目前基本处于停售状态。记者采访中发现,目前北京市场有两款与“专业”公交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比较接近的保险产品。一款是新华保险的“华顺交通工具意外险”,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涵盖海陆空三方面交通工具,消费者可以只选择汽车责任,费率为每万元保额4元保费。另一款为中国人寿的“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是驾驶或者乘坐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


  ■公交IC卡为理赔提供便利


  10日,有关专家对记者表示,保险业监管部门应该鼓励保险公司推出专门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应该以一年为宜。由于目前公交IC卡已被广泛使用,可在其中附带保险费用,并且,IC卡内记录的各种乘客乘车信息将为可能出现的保险理赔提供很大便利。


  另外,保险专家郝演苏还建议,对于经常出差并且会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的公众而言,应该购买“海陆空”一体化的综合意外险产品,期限以一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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