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见成效

时间:2014-10-20 10:10:11 来源:玉林车祸 编辑: 客运站

       广西玉林市政法系统从很久之前开始,先后在全市7个县(市、区)创新建立“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法院、公安、司法以及物价、保险等7个部门协作联动,共同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正的“一站式”服务,及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一起事故一个隐患 “一站式”服务便民高效

    玉林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加,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每一起事故背后就是一起纠纷,并涉及众多当事人和近亲家属群众,涉及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管理深层次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6月开始,“一站式”服务联动机制在玉林市全面铺开。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苏崇武说,玉林市先后在全市7个县(市、区)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保险进驻,齐抓共管,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检察监督、保险理赔全程参与、无缝对接,卫生、价格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一个平台全程受理,无缝对接高效服务,透明公正和谐解决”的目标,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别具特色的“五位一体”“三调联动”“一站式服务”的“玉林模式”。

    玉林市在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正规化建设的基础上,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创新建立了5个服务窗口: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管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由有关业务民警组成。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室)。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公安交管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若干名调解员进驻调委会。

    建立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在辖区公安交管大队建立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派驻若干名精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审判人员,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确认、调解、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检察工作站(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系点)。在各县(市、区)公安交管大队设立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落实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建立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检察监督制度,由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人员常驻工作站,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检察监督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在各县(市、区)公安交管大队设立保险理赔中心,由相关财产保险公司派员进驻办公或由相关保险公司确定专门人员与交警、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巡回法庭联络,在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时,及时派员到保险理赔中心就地理赔或参加调解、诉讼活动。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结合实际,民政、卫生、价格等单位作为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协作联动单位,主要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认定和对交通事故伤员的及时救治,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多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 提高了调解的可信度

    在“一站式”服务联动机制下,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事故进行接处警、调查取证和制作认定书后,立即进行现场调解。检察院和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提供法律、理赔咨询服务。

    对仅有车损或经医务人员检查、处理后无碍的轻微受伤人员的交通事故,直接在调处中心的保险理赔室快速理赔;对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对交警调解不服的,立即启动人民调解,由办案民警、法官、检察官、专职调解员、保险理赔中心人员(必要时邀请物价部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派员参加)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交通巡回法庭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人民调解不成功的,交通巡回法庭立即进行诉前调解,再调解不成功的,则就地受理、就地立案、就地审判。

    玉林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延国说,交警对事故进行接处警、调查取证和制作认定书过程中,由于检察官全程参与,确保了事故认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提高了当事人对交警行政调解的可信度。

    陈延国说,由于法院、公安、司法、人民调解员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检察院全程监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办案民警、调解员、法官、检察官、保险公司职员,物价、医疗监督部门人员,基层综治干部有效对接,互相监督,互相支持,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执法行为,减少了办案过程中的漏洞,减少了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误解,减少了违规违纪行为和司法腐败现象。

    --群众维权成本降低 司法机关工作压力减轻

    玉林市政法委副书记陈家勋说,以往交警部门对事故纠纷调解不成功,当事人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于交警部门和法院之间来回奔波,从受理立案到最后判决,各方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而现在,只要进入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办公区就可以得到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到司法调解、保险理赔、物价定损评估、医疗鉴定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如果经过三道调解环节还调解不成功的,则就地转交通法庭立案、审判,这些工作程序全部在交警大队办公区内完成,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缩短了时间,减少了费用。

    玉林市委政法委调研室主任吴运兴说道:“群众最忌办事费时费力,尤其像很多到城市办事的农民,一个交通事故处理调解要花上几十天的时间,‘一站式’服务把所有涉及的机构都整合在一起,给群众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一站式”服务实现了交通事故案件“快处、快调、快赔、快结”目标,使一大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很快得以解决,减轻了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量,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流入司法机关,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

    据统计,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成立后,全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484起,其中行政调解5568起,占总数的53.11%;人民调解占总数的39.03%;交通巡回法庭收案数占总数的7.84%,调撤率达58.8%;检察工作站人员参与调解150件,所参与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无一反悔或上访;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涉案零上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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