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王某驾驶着运煤车好意搭载了回不去家的李某,不想却在路上遭遇车祸,李某不幸身亡,事后李某家属将王某告上“公堂”。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运煤车司机好意搭载路人
运煤车司机王某说,2011年8月21日,他驾驶运煤车行驶途中,李某将其拦下。
王某说,李某说自己出来办完事太晚了,已经没有车可以回家,要求搭乘顺风车返回汪清县大兴沟镇,王某看李某着急就爽快地答应了。
半路出车祸致人死亡
司机王某开车行驶到汪复路10公里处时,由于运煤车超载,刹车突然失灵,运煤车撞在了路边的树上。
事故发生后,警方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受伤的王某送到医院救治,李某在车祸中死亡。交警人员对事故进行勘查,认定事故为运煤车超载导致刹车失灵,司机王某对此次车祸事故负全部责任。
死者家将司机告上“公堂”
2012年3月22日,这场情与法两难的案件在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开庭审理。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李某去世后,他的母亲、配偶和儿子共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40余万元。王某则认为其是好意搭载,没有收取费用,现在出了人命,死者家属来要赔偿不合人情,不予赔偿。
面对被告的辩解,汪清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本身同时存在情理和法理两种情况,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决定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10万元,并当场支付。
律师:司机如无错可不担责
针对此案,东亚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让别人搭顺风车体现了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有固定风险,一旦出现事故就让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事必会引起“当好人不得好报”的思索,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发扬。
另外,此案件中王某驾驶车辆存在超载行为,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无偿合同的责任限于重大过失,王某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汽车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危险不是驾驶员过失造成的,驾驶员无过错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