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家人。”程某边说边深深鞠了一躬。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上午被控犯危险驾驶罪的程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12年3月8日23时许,程某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丰台区和义路口时发生车祸,后被查获。经当场检测,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30.7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今天上午9点,程某被带进法庭时,看见坐在旁听席上的妻子,眼圈红了。
程某说,当天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吃饭,他没有将车开回家,而是直接开到了饭店。席间,程某喝了一杯白酒和2瓶啤酒。“我一想离家门口也就三四百米,一给油就到了。”聚餐结束后程某就发动了车,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捷达车撞在了一起,并将行人李某撞伤。
警方提醒:醉驾是魔鬼,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产生侥幸的心理,不要等出了车祸才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