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世的宝宝因车祸死于腹中 妈妈索赔8万精神损失费
她的孩子还有20多天就要出世了,一场车祸却让孩子胎死腹中。而这个已与一般婴儿无异的胎儿,却无法作为“人”来赔偿。日前,准妈妈刘春梅向崇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2011年7月12日下午,23岁的唐忠诚开车疾驰在崇双路上,怀孕8个多月的妻子刘春梅坐在旁边,车后还坐着唐忠诚的大舅和大舅妈。正准备左转时,一辆捷达车突然出现。还来不及反应,车就被撞出十多米,唐忠诚受轻伤,车上其他三人则受重伤。经司法鉴定,刘春梅腹中胎儿系男性,死亡原因为机械性暴力致重度颅脑损伤,刘春梅也被评为十级伤残。
事故纯属司机驾驶不当
交警部门认定:唐忠诚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对方车辆驾驶员杨云超速行驶,唐忠诚承担车祸主要责任,杨云承担次要责任。
日前,刘春梅向崇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5万余元。其代理律师表示,除遗产继承外,我国法律对胎儿的权利并无规定,因此无法将胎儿视为民事权利主体来赔偿。本来十级伤残只能要求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而此次则要求赔偿8万元,“毕竟是快要出生的胎儿,对她的打击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