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陈明月交通肇事案在椒江法院开庭审理。由于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法院并未作出当庭宣判。
法庭上,陈明月的辩护人和公诉方就陈明月撞上出租车时是否受到了对向车道灯光的影响,发生车祸时出租车是不是处于停止状态,陈明月属于不属于投案自首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陈明月在法庭上几次痛哭,忏悔自己的过错,其辩护律师还出示了一份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
最后,经合议庭评议,法庭认为,被害方是否存在过失,被告人陈明月的行为是否构成自动投案,都需要进一步查证核实,法院建议公诉机关予以补充侦查。
目前,陈明月被押回看守所,等待第二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