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男子李某从房上摔下头部受伤,救护车送往医院途中不料又遇车祸,导致李某死亡。李某家人状告医院,但医院辩称无责任,日前经调解结案。
2010年10月25日,田某之子李某在为赵某家建房时不慎从房顶摔下致头部损伤,后被霍邱县某卫生院救护车送往六安,途中与客车发生追尾,致李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救护车驾驶员赵某负车祸全责。
事发后,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而卫生院抗辩称,高空坠落致伤在前,车祸发生在后,并非车祸导致李某的直接死亡,不应由卫生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根据卫生院的申请对“李某死亡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根据送检材料无法鉴定,于2011年3月23日终止鉴定,故认定卫生院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事实清楚,但该损伤与其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无证据证明,经法院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