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遭遇车祸 ,因赔偿金不能到位,导致救治费用无着落,使受害者延误救助的事件频频发生,这种状况今年将得到改变。昨日,记者从宁德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遇此情况就可申请我市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最基本的治疗。
据悉,今年市政府一号文件提出,我市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定指出,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肇事方未及时支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的,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向肇事方追偿;肇事人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无法确认身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损害赔偿金,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代为保存。
据宁德市交警支队负责该项基金的工作人员介绍,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死者丧葬费用难以落实的现象在我市屡见不鲜,已成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有的肇事车辆属于未投保的“黑车”,受害人无法取得保险赔偿,或者有的司机索性逃之夭夭,徒留受害人在医院面对冰冷的缴费通知单,受害人家人在担心病情的情况下还得分神四处筹集医药费。去年12月10日,蕉城区七都镇的乐先生骑三轮车搬运弄杂物时被一辆从后方驶来的摩托车连人带车撞倒于路边,由于乐先生家庭贫困、肇事司机未投保,一时之间拿不出钱治疗,身受重创的乐先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至今仍住在医院中。像乐先生这种现象今后将大大改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后,只要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交管部门就会在3天之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救助基金一般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如超过72小时则需要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而如果需要垫付丧葬费用的,则由受害人亲属凭《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除了包括省财政拨款、原有基金孳息、社会捐赠以外,交管部门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以及对交通事故死亡无名氏的赔偿金也一并列入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救命钱。由于基金来源有限,这笔基金并非无偿赠给受害人,纯粹只是垫付性质的,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事故责任人需及时偿还垫付的费用。如果责任人拒不偿还,救助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据悉,目前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已设立,人员正在配备中,不久后将开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