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遇车祸酒友被告索赔
男子与3位朋友一起喝酒,酒后不顾朋友们百般劝阻,坚持骑摩托车回家,不料途中发生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一起饮酒的好友告上法庭并获赔偿。8月2日,记者从兵团农二师焉耆垦区法院了解到了此案。
记者了解到,2011年9月2日21时许,新疆农二师焉耆垦区的老杨做东,邀请好友陈某、杨某、王某到饭店小聚,开席半个小时后,杨某有事提前离席,其他3人喝到当天24时许,两瓶白酒见了底,酒席才结束。
老杨和王某见陈某喝得有些高了,便叫来出租车,打算送陈某回家。但陈某却坚称“没事儿”,自己骑上摩托车回家去了。不料陈某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的妻子费某悲痛万分,将老杨和杨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杨、王某与陈某一起饮酒,对酒后的陈某负有劝阻、照顾、护送的义务,对惨祸的发生均具有一定的过错。而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执意酒驾,应承担主要责任。杨某有事提前离席,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据此,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老杨和王某赔偿费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1940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