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争议点:车祸由谁来赔偿?
母亲花钱买了一辆长安车,挂了儿子的名字,还雇佣儿子当司机开车送货。谁料,儿子开车不利导致了一场出车祸的发生,撞死了人。而该案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该由谁赔偿,是名义上的车主和当司机的儿子付全部赔偿,还是实为车主且与儿子有雇佣关系的父母担负连带责任?
据悉,2010年2月5日早晨,万州一电厂的职工陈先生像往常一样去上班,途经王家坡街心公园时,被一辆长安车撞倒,因医治无效,同年10月24日死亡。
经查,肇事车的所有人为小朱,但实际出资人为他的母亲。他为父母运送货物,父母向他支付工资。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陈先生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共计近58.68万元,由保险公司赔偿12.2万元,小朱、小朱的父母连带赔偿近46.48万元。
案件已经处理结束,不过却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