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纠纷调解 多个问题引人深思
近日,在南京浦口发生一起车祸,然而这起事故存在着一些奇怪的问题,事故现场:一起自行车与电动车相撞,引发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然而,“热心”的社区在调解时,竟写出《调解协议》,声称车祸中一名七旬老人已死亡,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补偿、丧葬费等。可相隔近3个月后,赔偿方却惊讶地发现,“被死亡”老人还活着。
今年6月14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104国道南京浦口花旗街褚庄路巷口,一片寂静。72岁的张家才老人骑着自行车,驮着自家园子里种的蔬菜,准备到附近一交易点兑菜,老人从小巷内由北向南准备骑上104国道。“哐当!”就在此时,同村居民60岁左右的卞怀友,下夜班,骑着电动车,沿104国道由东向西回家,老卞路过花旗街褚庄路巷口时,因张家才老人骑着自行车下坡惯性大,两人发生碰撞,当即两人都连人带车摔倒受伤。
在张家才老人与老卞受伤住院期间,因为彼此的抢救医疗费等该由谁来支付,双方家属发生了纠纷。
老卞的妻子侯女士说,与其丈夫发生碰撞的张家才受伤严重,但老卞的伤情也不轻,一条腿都骨折了。可两人那次碰撞之后,双方家属为抢救医疗费发生纠纷时,没过两三天,侯女士突然接到花旗社区的通知。通知上说,张家才老人因为伤势严重去世了。
随后,花旗社区组织张家才老人的儿子等人,与老卞的妻子侯女士,双方进行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由侯女士赔偿张家6万元。侯女士说,“医药费、丧葬费2万、死亡赔偿金,我们家一共赔了6万元。”
记者在由花旗社区见证盖章的《调解协议》上看到,宣布张家才老人已死亡,要求卞怀友支付张家才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医药费等6万元。《调解协议》上还强调,卞怀友支付了6万元后,一次性解决此事,双方以后不得为此进行索赔,不得刑事诉讼,双方签字后马上生效,不得反悔等等。
然而这纸调解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记者专门到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请教了杨朝江律师,律师说,双方对这份调解书都不满意,只有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确认调解书无效,卞家可以向张家要回6万元的赔偿金,而张家也可以通过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另行要求卞家进行赔偿。
另外杨朝江律师还认为,这件事让我们思考的地方有很多:花旗社区对调解非常着急,是出于一个什么样的心态?事故中的老人是否已经死亡,他们是否有权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