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男子八级残废 保险公司拒绝索赔
今年1月3日16时,儋州发生了一起车祸,52岁男子陈建新被撞断左腿后,经司法鉴定认定,为八级残废,约需14万元后续治疗费。然而保险公司并不认可司法鉴定的结论,拒绝给当事司机和伤者的进行保险索赔。9月6日陈建新只好再次拖着瘸腿从儋州来到海口,通过保监部门维权。
今年1月3日16时,赵某驾驶小车从儋州和祥往美万新村方向行驶,途经和庆镇美万新村3公里路段,适遇陈建新相对方向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路过,由于赵某在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导致两车相撞,造成陈建新左股骨颈骨折,右股骨头骨折,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建新不承担事故责任,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建新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评估。今年5月和7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建新左下肢损伤构成八级伤残,需要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目前评估为14万元左右。交警部门组织肇事司机赵某和伤者陈建新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向陈建新赔偿30万元。
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赵某,与其委托人李先生多次从儋州来到海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在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一直没有结果。8月27日,陈建新拖着瘸腿来到海口,与赵某的委托人李先生一道再次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敦全表示,他们将调查处理此事,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可过了5天仍不见答复的赵某和李先生,9月3日又一次找到保险公司,对方才表示他们无法认定司法鉴定中心有关陈建新需要14万元左右后续治疗费的评估结果,拒绝了赵某一方提出的保险赔偿金额,并要求陈建新到海南省人民医院重新做伤残鉴定。“陈建新的抢救治疗费才4万多元,可司法鉴定却评估后续治疗费需要14万元,实在太不合情理了。”何敦全这样表示。
李先生和陈建新则认为,先前由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认可,在没有推翻原合法鉴定的情况下,却自行提出重新做出鉴定,他们认为是保险公司不守诚信,故意拖延和降低法律规定的保险赔偿金额。
9月6日上午,记者向监管局反映了整件事情的经过,该局立刻召集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负责人到保监局,。
经过协调,监管局与李先生和陈建新协商一致后处理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