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撞死人 两人被判刑
今年2月6日,海口灵桂大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和车主这对老同学两人涉嫌犯罪,进了看守所。9月14日上午,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司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车主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李某、陈某均对自己所犯的醉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
2月6日上午10点多,灵桂大道中石化加油站路段,一辆挂粤牌的自卸货车与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者李某某(21岁,云南人)当场死亡。经调查,肇事车所悬挂的车牌是假车牌。而死者李某某则是无证驾驶报废无牌摩托车。但事故处理过程中警方发现,“司机”陈某在说起事故细节时吞吞吐吐,原来肇事者另有其人。
9月14日庭审现场,李某反应比较迟缓,有时还会表示听不懂公诉人、法官所说的话。其家属表示,李某患有精神病。但美兰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海南安宁医院对李某所作的精神鉴定,该鉴定表示,李某犯案时并没有精神方面并没有问题。李某对美兰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
美兰检察院指控,陈某犯下交通肇事罪、包屁罪。庭审时,陈某也当庭认罪。在谁先提出自首的问题上,两人均表示是自己先提出自首。陈某还称,事故发生后,他和家属已经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
针对李某有自首行为,而且认罪态度诚恳,美兰检察院建议,对李某、陈某判以有期徒刑量刑,在1到2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