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女子出车祸负全部责任
昨天,本来是美好的一天,可是对市民王女士来说就不是这样子了,当她开车出门后,不幸遭到了车祸,很快交警赶到现场,令王女士非常纳闷的是,她要负起全部的责任,另外还要被付款200元。后来才得知,原来是因为她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撤离现场,所以才面临这样的情况。
9月18日下午3时左右,王女士开车沿望江路向东行驶至桐城路口,从右转车道向直行车道变道时,因为没有注意后面的来车,和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在和交警包河大队民警沟通时,发懵的王女士希望民警赶快到现场处理。
几分钟之后,一位交警赶到现场,在对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后,交警在快速理赔书上明确了事故由王女士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还给她开具了一张200元的罚单。
“交警同志,都判我全责了,怎么还给我开罚款呢?”王女士一脸不解。交警解释称,这起交通事故是王女士在路口随意变道未注意后方车辆而引起的,所以事故由王女士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王女士在发生轻微碰撞且责任明显的交通事故报警后,当时应该如实相告现场的情况并按照交警部门电话指令及时去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直到这时,王女士才明白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对此李警官给予解释:对于损失轻微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鼓励广大驾驶员固定证据后先行撤除现场,不能够当场协商解决的,报警后可以直接去快速理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