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俩电动车相撞 导致一人死亡
8月22日上午7点,李大妈骑着电动车,在江东茂兴街由西向东行驶。
行至史家巷交叉路口时,正巧遇上也骑着电动车正要拐入茂兴街的王小姐。
两人避让不及,两辆电动车“砰”的一声就撞上了。两人摔倒在地。李大妈伤情还好,可王小姐倒地时却撞到了头部,伤情严重。
王小姐被紧急送往医院ICU病房重症监护,属于重型颅脑外伤,且并发感染,生命体征一直不稳定。
在持续多日抢救无效后,经家属同意,王小姐在住院10天后放弃治疗,于出院当日死亡。
交警在调查时发现,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除了有两名骑车人自身原因外,与一辆逆向停放在事发路口西南侧的机动车也有着莫大的关系。
根据现场查勘,李大妈和王小姐骑车至该地时,视线都被这辆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所阻隔,由此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李大妈的电动车制动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王小姐骑车到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过,而机动车驾驶人(也是车主)胡某违法停车影响了其他过往车辆的视线。
在交警部门和法院主持调解下,事故各方当事人最终就王小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达成调解协议,李大妈和胡某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向王小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6万余元。
在此也提醒应合法停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