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孕妇车祸重伤 奶粉费谁来赔偿?
怀孕本来是一件喜事,然而因为不幸遭遇了车祸,使得最终得剖宫产。
怀有9个月身孕的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与小客车相撞,导致剖宫产。由于手术时使用了麻醉药等,医生不建议王女士对新生儿进行母乳喂养,因此王女士将客车司机告上了法庭,索要奶粉费。
2012年3月28日下午,王女士骑电动车在平谷区平蓟路上行驶时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导致王女士受伤。后经交通支队认定,小客车司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女士受伤时已怀孕9个月。在送往医院后,经院方诊断,王女士因胎儿窘迫急诊行剖宫产手术。当晚,王女士做了手术产下一子。
产后王女士又进行了两次骨折复位手术,手术中使用了麻药及消炎药,手术后又进行了X片检查,医生不建议王女士对新生儿母乳喂养。
因此王女士将小客车司机刘某及刘某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包括7万元奶粉钱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事故是我的全责,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的我来赔。”对于原告的起诉,刘某当庭表示愿意赔偿。
但是对于奶粉费,刘某及保险公司一直认为,无法母乳喂养是此次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奶粉损失的参与度无法确定。
因此,刘某和保险公司表示拒绝赔偿。
然而,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究竟如何呢,平谷法院将会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