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出车祸昏迷 遭打劫
南昌一男子出车祸昏迷,被两名老人在途中恰巧遇见,两位老人在车祸现场,趁伤者昏迷之际,将其身边的摩托车和手机盗走。
两位老人遇车祸现场 不施救反起盗意
今年已70岁的被告人张某(男)与66岁的被告人姜某(女)是多年的老邻居,两人关系特别好。2011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张某与姜某途经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时,发现道路前方有一个人倒在地上一动不动,旁边还“躺”着一辆摩托车。两位老人走近一看,发现躺在地上的是一名男子。由于当时是凌晨,四周恰巧没有安装路灯,也没有行人往来,于是,两位老人站在现场观察了一会儿,发现该昏迷男子并未死亡。
随后,张某用手轻轻地推了推躺在地上的昏迷男子,发现该男子依旧纹丝不动。见此情形,本应对昏迷男子进行施救,或拨打急救电话,但两位老人却没有对该男子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反倒张某心起盗意,想趁机将昏迷男子身旁的摩托车盗走卖钱。
拉来自家三轮车将伤者摩托车拖走
待张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身旁的姜某后,便立即得到了姜某的认同。于是,两人便一起把摩托车扶起来打算推走卖钱。“我们不知道车子是不是摔坏了,反正当时我们把那辆车扶起来之后,怎么推也推不动。于是我就去我的养殖场,把一辆三轮自行车推到了那辆摩托车的旁边。”张某说道。
接着,两名老人合力将倒在地上的摩托车抬到三轮自行车上,之后便向张某的养殖场走去。张某说:“那辆摩托车实在是太大、太重了,即使放在三轮自行车上都不太好推,所以没走几步路,摩托车就会从三轮自行车上滑下来。我们就不得不停下来,把摩托车重新抬到三轮自行车上再走。”就这样,两位老人一路上用三轮自行车载着摩托车走走停停,直至当日凌晨3点左右,才将盗来的摩托车停放在张某的养殖场的棚子内。
由于怕被他人发现,张某与姜某两位老人还没来得及休息,便四处找寻遮盖物,想把盗来的摩托车藏起来。最终,张某找来了自己之前在路边捡到的一些黑色塑料管,将它们一根根堆好,盖在摩托车上。
顺手牵羊将昏迷男子手机也盗走
张某将摩托车藏好后,无意中发现姜某身上有一部手机,于是便询问姜某手机的来源。“我之前都不知道她拿了那个人的手机,还是到了养殖场后无意中发现的。之后,我就问她手机是从哪里来的,她告诉我,是从那个躺在地上的人旁边捡到的。她说因为那部手机当时正发着光而且还在响,就把手机捡了过来。”张某说。
听姜某说完手机的来源之后,谨慎的张某害怕他人因手机找上门来。于是,张某立即将手机里的电话卡拔出并丢弃。
老人以为昏迷伤者只是醉酒
后来刑侦大队接到报警来到事故现场,而当时倒地昏迷的男子已经被120急救车送去医院抢救。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办案民警发现了一些摩托车尾灯碎片及部分摩托车配件,初步判断现场发生了交通事故,且事故现场还应该有辆摩托车。
随后,在走访当中,民警在张某家养殖场棚内发现一辆破损的摩托车,破损特征与现场残留的碎片相吻合,民警便依法传唤张某。“那天晚上,我看见事故现场周围没有路灯,也没有人,而那个人又喝醉了躺在地上,我就想趁着那个人还没有清醒,把他那辆摩托车拖走卖点钱。”张某解释道。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近五千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