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车辆发生车祸 保险公司赔偿
在北京山碧桂园小区一起车祸,郑某起诉肇事方,活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认定,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发生事故(车祸)。
在小区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按照交强险比例赔偿?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的一份终审判决认定,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需在比例内进行赔偿。
2010年1月17日,因停车问题,家住房山碧桂园小区的陈先生与小区保安郑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恰逢黄某驾车经过,将与陈先生争执的郑某右脚轧伤。
黄某是圣象装饰公司员工,事发时在执行工作任务,其驾驶的面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郑某起诉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共计9.6万余元。
从上面看来在小区也是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郑某与陈某发生肢体冲突是导致本次事件的原因之一,但郑某右脚是黄某驾驶车辆经过时轧伤,,且黄某驾驶车辆所经过场所是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