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纷纷买保险,为的就是以防在驾驶过程中出现车祸意外。不料在买完保险的两小时后竟然遭遇车祸。只是保险的投保生效时间并不在车祸发生期间,因此保险公司表示将不予理赔。
张强(化名)今年22岁。2012年6月2日,张强的哥哥张成(化名)在郑州市中原路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兄弟二人通过4S店向郑州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签订了保单。
车辆手续办完,兄弟二人高高兴兴地准备回家,张强看着新车爱不释手,强烈要求自己开车回家。经不住弟弟一再要求,只好将车钥匙交给了他,没想到就发生了意外。 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张强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赵老太无责任。随后,赵老太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张强、车主张成和保险公司告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9929.87元。
第一次开庭,保险公司的一句话就让张成、张强兄弟傻了眼,根据投保单的期限显示,其有效期从2012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2日,生效时间为6月3日零时,而车祸发生在2012年6月2日下午18时,因为事故发生在约定保险期限前,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我们买保险就是为了关键时候能够分散风险,况且签字的时候也没人告诉有这项内容,这太不合理啦!”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张成、张强兄弟十分不满。
买完保险便出了车祸意外,不知对这两兄弟而言是福还是祸。只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也是相对有道理的,毕竟签订合同有效期是从次日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