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女研究生于校门口发生车祸一案,近日得到法院成功调解,结果为肇事方赔偿该学生4千元。
余某为中国热带科学院在校女研究生。今年3月30日,正在学院路校门外散步的余某被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前右车轮压伤,经诊断为右足外伤。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责任认定,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之后,余某到医院进行两次治疗,医疗费均由王某垫付,且治疗过程中大部分是由王某护送到医院治疗。
后因赔偿问题与王某协商无果,余某将王某和车辆投保公司诉至龙华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赔偿共计2万多元。受理该案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于11月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后经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给余某4000元。
车辆在行驶至校区附近时应减速运行,注意来往人群。以免造成车祸案件,在身体及财产上产生伤害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