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广西一男子在酒后驾车导致酒驾车祸发生,同车妻子不治身亡。
男子韩某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的妻子蒋某死亡,交警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12月7日,永宁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0日22时30分左右,韩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载着妻子蒋某,沿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9国道与永宁县永福路交叉路口时,与行至该路口杨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发生酒驾车祸致蒋某死亡。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韩某属于醉酒驾驶,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永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韩某有悔罪表现,并且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家人的生命安全请控制好酒瘾,适当饮酒才有益于身体健康。从根源上遏制酒驾车祸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