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伊川男子赵许涛乘坐无牌摩托车出村,不料坠入沟渠中。造成下半身瘫痪至今病痛仍困扰着他无钱医治。
24岁的赵许涛是伊川县葛寨乡人,村里和他一样大的年轻人大多已结婚生子,在外打工养家糊口,但因为三年前的一场车祸,赵许涛胸部以下失去了知觉,如今只能躺在床上。经法院审理,赵许涛获赔34万余元,但三年来,迟迟没有拿到赔偿款。为了给赵许涛看病,家里已经负债累累……
事故
乘坐同村摩托车,年轻小伙坠入沟中摔瘫痪
12月9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躺在床上的赵许涛。回忆起三年前的事,他说,如果知道会出意外,那天说啥也不会出家门。
2009年6月13日晚上,刚从广州打工回家的赵许涛和同村的3个青年在一起小聚,因为天气炎热,4人决定去嵩县陆浑水库玩耍。
晚上12点左右,4人从陆浑水库返回,赵许涛乘坐同村史某的无牌摩托车,史某没有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号牌。6月14日凌晨,行至伊川县葛寨乡前富山村西弯道处,因操作不当,摩托车坠入路北边的沟中,赵许涛多个部位受伤,史某无大碍。
经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赵许涛脊髓损伤截瘫构成二级伤残,肋骨多发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经事故责任认定,史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决
判处赔偿34万余元,迟迟未拿到执行款
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2009年11月3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史某提出公诉,赵许涛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2010年1月18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决,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赔偿赵许涛经济损失347654.23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10万元,剩余款额于2010年6月30日以前付清。
为了给赵许涛治病,家里已欠了不少外债,但是史某只在赵许涛住院初期支付了31000元的医疗费,之后便不再照面。
其间,赵许涛一家向伊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款。
进展
法院表示本月内会有结果
12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伊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曹局长。据他介绍,此案他们一直在积极执行,但因为史某常年在外打工,一直躲避执行,家里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近日,我们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月事情会有个结果。”
为自身安全着想,乘坐摩托车时尽量不要搭乘无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