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41省道车祸,导致一名司机当场死亡,据调查其无事故责任可获得赔偿。
4月的一天晚上,江苏某工程技术公司的驾驶员季某驾驶单位的小型普通客车在241省道正常行驶时,前方发生三车相撞事故,其中一车被撞后又撞向了季某驾驶的车辆,导致车辆损坏,季某受伤死亡。后经现场勘查认定,季某在事故中无责任,其他三方均是同等责任。
江苏241省道车祸事故后,工程技术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车辆损失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应由肇事车辆方承担责任。而工程技术公司却认为,自己投保了车损险,车辆造成损失是事实,车主有权利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协商不成,工程技术公司起诉至丹徒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依据被保车驾驶人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工程技术公司车辆损失15.88万元。
江苏241省道车祸的赔偿事宜得到了良好的解决,客车公司获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