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祸理赔遭拒 猝死不理赔

时间:2014-10-20 10:10:11 来源:南京车祸 编辑: 客运站

  一女士发生南京车祸理赔遭拒事件,据悉,其丈夫在车祸后离奇死亡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

  2012年7月15日下午,胡女士的丈夫徐某开车办事途中,突然发现前面出现一个人,他赶紧打方向盘,汽车随即转了360度,之后车子又碰到了旁边的一辆电动车自行车,情急之下,徐某再次急打方向盘,汽车又转了一个360度,最后终于歪歪扭扭地停了下来。

  两次急打方向盘虽然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但是这次离奇的车祸却把徐某吓得不轻。胡女士说,丈夫回到家之后,就一直喊心里不舒服,后来勉强吃了点晚饭后就上床睡觉了。让胡女士没想到的是,丈夫这一睡就再也没有醒过来,第二天凌晨3点20分死亡。

  报案:死者家属称被工作人员误导

  悲痛之余,胡女士想起了丈夫在中国人寿买了十几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按照保险公司当初的约定,保险人如果意外死亡,家属可以得到7万元的赔付。于是胡女士赶紧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打了电话,咨询理赔事宜。

  “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问怎么写死亡原因,对方说随便写都行,后来我们还通过熟人关系,在一个小医院开了份死亡证明。”胡女士说,发现丈夫情况不好之后,就赶紧将其送进了溧水县人民院,但是还没有进行抢救,人就已经死亡了。当时的医生也不能确定具体死亡原因,于是给出了一个“疑猝死”的初步结论。而胡女士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影响,当时没有认识到猝死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因此对这个结论没有提出异议。后来她被告知,办理遗体火化必须有一份死亡证明,为此她托人通了关系,在当地一家卫生所开了一个虚假死亡证明,死因“猝死”。

  南京车祸理赔遭拒:“猝死”不在理赔范围内

  当胡女士把丈夫后事料理完,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表示不能赔付。“不属于意外的情形,他上面写的是猝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经理陶华说,猝死的医学定义属于疾病死亡,胡女士丈夫购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家属提供的死亡证明和医院出具的材料都注明死亡原因是“猝死”,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有关规定,猝死不在人身意外保险理赔的范围内。

  那么保险公司为何没有派人现场查看呢?对此陶华解释称,并不是每次投保人报案他们都要到现场去查看,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事故,他们一般不去的。“如果是意外事故,我们肯定要去看看的。”

  对保险公司这样的说法,胡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说丈夫徐某是车祸中受了内伤或惊吓而意外死亡的,这份“猝死”的死亡证明是为了顺利办理死者后事而“找关系”才弄来的,现在保险公司却以此作为拒赔理由,实在说不过去。“当初让他们来现场看的,他们也没人来,现在却找这个理由,这不是耍赖吗?”

  胡女士认为,如果保险公司能早点告知她理赔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她也不会随意找关系弄个“猝死”的虚假证明了,现在丈夫早已火化入土,想推翻之前的证明谈何容易。

  就南京车祸理赔遭拒律师观点:保险公司有义务提醒客户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学律师,他认为,保险公司依据“猝死”死亡证明拒绝理赔的理由很勉强。“猝死有很多种,有可能是疾病死亡,也可能是意外死亡,如果家属能证明这份死亡证明是虚假的,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拒绝赔付。”他认为,目前出现的这个争议问题,保险公司方面有一定责任。胡女士在丈夫出事后就主动联系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有义务提醒当事人要备齐哪些手续。而在客户电话报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但没有提醒客户要提供意外死亡证明,反而搪塞甚至涉嫌误导客户,做法显然不妥。

  南京车祸理赔遭拒案件中,胡女士应当提供真实证明,并详细了解保险规定将有可能避免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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