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摩托车车祸发生后,一名受托人前往帮助委托人解围其情人与丈夫的争吵途中发生车祸,最终身亡。
2012年7月,本案被告小徐(男)接到其情人小璐的求救电话,电话中,小璐称两人的不正当关系被老公发现,自己正被老公打,让小徐赶紧去救她。
考虑到自己身份尴尬,亲自出面搞不好还会把事情搞得更糟,于是无奈之下,小徐联系到自己的好朋友小杰(男),并将自己的摩托借给小杰,拜托他去找小璐。
但令小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小杰骑着小徐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寻找小璐的路途中,竟然不小心发生挂擦墙壁倒地的事故,致颅脑外伤、颅骨骨折、脑挫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因小杰亡故,小杰的母亲、妻子和儿子三人作为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小徐主张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在内的损失合计25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波摩托车车祸案中,小杰受小徐之托去找人的行为已经在两人之间建立起了一种义务帮工关系,而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从慈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导致宁波摩托车车祸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因为小杰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这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宁波摩托车车祸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面小徐交给小杰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前刹车,制动也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由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按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小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杰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4万元。
宁波摩托车车祸中车辆无安全保障,受托人驾车技术也有待提高,在驾驶车辆上路前定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