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凤桥镇昨日发生车祸,一人在车祸中死亡。
安徽人沈某是帮一个老板开货车运生猪的,当天晚上八点多,天下着雨,他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凤桥镇中法集团门口,因中法集团门口有一个农村信用社银行的取款机,身边没钱的沈某想去取点钱,就把车子停在马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停好之后关了大灯打开了双跳灯,车门没锁,横穿马路走到银行门口,还没有进入银行大门,听到有人对他喊有电动车撞到了他的车,赶紧跑回去看,看到一个人脸朝下趴在自己车子边上,地上有血迹,沈某立即拨打了120和110。
南湖交警和120立即赶到嘉兴凤桥镇车祸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交警勘察现场时发现货车尾部有一小块伤者身穿的雨衣碎片,而伤者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基本上没有损坏,结合对周边目击群众的调查访问,初步判断伤者在看到停在路边的货车后想从边上绕行,但身上穿的雨衣被货车挂住,加上雨天路滑,电动车急速甩尾,伤者脸朝地摔倒。伤者姓周,是个85年出生的贵州小伙,暂住在海盐元通,在凤桥打工,事发时正是刚从单位下班准备骑电动车赶回海盐。后从医院传来消息,因头部伤势过重,小周不幸身亡。
血的教训总是让人痛心,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如何才能让更多的人警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沈某违法停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同时,作为非机动车驾驶员,在天气等通行条件不利的情况下,也应注意操作规范,确保自身安全。
嘉兴凤桥镇车祸事故发生原因还在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