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石门路车祸 无牌电动车出事故

时间:2014-10-20 10:10:11 来源:北京车祸 编辑: 客运站

  石景山石门路发生一场车祸案件,一女子因驾驶无牌车辆发生车祸导致搭载同事身亡被叛刑。

  搭载同事,驾驶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女护工孙某的一念之差不仅造成同事死亡,自己也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而接受审理。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石景山石门路车祸案发前孙某是一家敬老院的护工。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23日9时许,孙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后面坐着被害人苟某,行驶至石景山区石门路黑石头路口,违反交通规则由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后与付某驾驶的941路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孙某、苟某受伤,苟某经医治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指控,孙某表示自愿认罪。

  孙某讲,她与被害人苟某是同事,事发当天苟某对她说想去趟法海寺,孙某便驾驶电动车搭载苟某出发了。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孙某发现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挡着,她便拐进了机动车道。对此孙某的解释是“我着急”。

  发生石景山石门路车祸事故后,孙某受了伤,但苟某却不治身亡。孙某的丈夫赔偿了苟某家人4.2万元,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和解解决,可对孙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开车上路要注意的安全,石景山石门路车祸发生后,事故已经得到良好的处理。

分享到: 0

免责声明:客运站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随时随地查汽车时刻、查汽车站、看客动资讯,客运站手机网一手掌握! 手机输入: m.yunzhuan.com

最新专题推荐

元旦

春运

12306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