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新晃法院三名法官驱车来到邵阳市,为一位残疾当事人送去了17万余元赔偿金,据悉当事人徐某在2012年的3月18日驾驶的云南牌照中型厢式货车与俞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当场造成徐某车上的乘车人田某大腿骨折。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徐某、俞某两被告赔偿原告田某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17337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判决,迟迟不予赔偿。无奈之下,田某向新晃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新晃法院执行局在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后,马上受理了案件,并赴云南与当事人和其投保保险公司协调。一个星期,赔偿款就履行到了账。考虑到当事人因这次交通事故致残,行动不便,在5月13日,法官将会将赔偿金送到徐某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