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乘救护车出车祸 判赔偿154万元
据报道,发生在南昌的一起交通事故,起因是一位病人在救护车上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廖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 1月28日,某医院救护车运送危重病人廖某到南昌治疗。途中驾驶员违规变更车道与货车相撞,致廖某全身多处骨折并致脊髓损伤(截瘫),被鉴定为伤残一级。
廖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07万余元。后经法院审核,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给与廖某154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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