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仔在广东打工车祸身亡 按广东标准赔多16万
梁某是广西人,车祸死亡按照广东当地死亡赔偿金付给其家人,而广东赔偿金高与广西配上金16多万元。
广西仔在广东打工遇车祸身亡 按广东标准赔多16万按20年来算,2012年广西死亡赔偿金:18854元×20=377080元;广东一般地区死亡赔偿金:26897.48元20=537950元。也就是说,广西和死亡赔偿金相差:537950元-377080元=160870元。
长期在广东打工的农民工梁某,回家探亲期间不幸遇车祸身亡。他的死亡赔偿标准,到底该按户口所在地的广西农村标准来算,还是应该按打工地广东城镇标准来算?5月14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梁某在广东打工超过一年,应按广东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梁某家属因此多获得10万元的赔偿。
梁某在南宁出车祸,为何死亡赔偿金要按广东标准来赔偿?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失,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这种损失应与受害人实际生活的经常居住地、收入等因素相联系,而不能单纯以户口作为依据。
由此看来,车祸赔偿金不安户口所在地赔偿,而是按照经常居住地来进行赔偿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