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洛高速发生追尾事故

时间:2014-10-20 10:10:11 来源:南京车祸 编辑: 客运站

   9月2日下午,因为天空下着雨,所以导致道路很滑,因此在宁洛高速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后车横在两股行车道上。此时,高速上车辆呼啸而来,司机却因脚被卡住无法离开高速八大队交警接报赶到后,只见追尾的银色小轿车横在两股行车道上。由于雨天路滑,再加上视线不好,路过驾车人看到后纷纷打方向避让,十分危险。司机在哪里?交警特地往护栏边看了眼,没发现人,再一看轿车,司机居然斜躺在驾驶室内,脸色发白,正不停地向这边挥手。

  难道被卡住了?交警一方面迅速摆放锥桶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另一方面则上前查看情况。事实果真如此,司机虽无大碍,但是脚被卡住了,一时无法出来。多等救援车辆一分钟,无疑就是多一分危险,毕竟在这样的天气条件下,很容易引发二次事故。交警和辅警没有犹豫,合力推起车来,最终把事故车推到了应急车道,化解了险情。随后赶到的救援人员将司机救出,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追尾事故规定: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发生追尾责任如何认定

  (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三)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四)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六)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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