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错订特价机票不得改签 起诉航空公司未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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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23 08:18:27  来源: 客运站
    购买特价机票后行程发生变化,要求航空公司退票遭拒绝,很多消费者都有过类似无奈经历。“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似乎是理所当然,但是“打折商品不得退换货”早已被工商部门列为霸王条款,不得退改签的机票何以大行其道?

  日前,因为一张不能改签的特价机票,北京律师刘家辉将南方航空公司告上法院。

  错订特价机票不能改签

  律师起诉南航

  今年3月14日,刘家辉在南航网站上订购了4月13日、15日北京到南宁的“快乐飞”往返机票。完成付款后,她发现自己返程时间应该是16日而不是15日,于是致电南航客服要求更改机票时间。刘家辉本以为是简单的改签,在经过与南航的三次电话交涉后得到的结果是“特价机票不能改,只能选择退票”。

  无奈之下,刘家辉只得重新购买一张16日的返程票,将15日返程票退掉。然而,重新购票后,她被告知,只能退还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共计140元,机票款630元不予退还。刘家辉于是将南航诉诸法院,要求返还机票款630元。

  刘家辉认为航空公司关于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的规定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乘客改签或者退订机票确实属于违约,但是,机票款全部被充当违约金,乘客承担的违约责任有过重之嫌。

  5月3日,刘家辉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她还在自己的微博发布了这个消息,很快吸引了大批网友“围观”。许多网友纷纷通过评论表示声援刘家辉的诉讼。网友方明表示:“关注刘律师的案件,我有相同的经历。给孩子买的返美国机票,错把1月订成12月,和回国的机票只差一天。可航空公司只同意退税,不同意退机票,好几千呢。”

  机票能否退改签

  各家航空公司规定不一

  刘家辉告诉记者,自己曾经成功地退过一次3折机票,当时只被收取了120元退票费,以为这是机票退改签的一般规定,直到这次“意外”才知道“不得退改签”似乎才是常态。

  记者对几家航空公司的机票退改签规定进行了调查。据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肖丽萍介绍,部分航空公司会对部分特价机票作出不得退改签的规定。就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而言,规定相对宽松,即使是4折以下机票依然可以进行退改签,机票自购买之日起有一年有效期,有效期内可以进行改期、退票。4折以下机票退费通常按购买的票面价格50%收取手续费,乘客不得自愿签转。对于日期更改的规定是,4折以下机票更改,只能购买4折以上机票,补齐升舱差价,不收取手续费;4折到5折,按票面价格20%收取手续费;5~7折,按票面价格10%收取;7.5折以上,同等舱位免费更改,且不限次数,“总之,舱位等级越高限制则越少”

  记者在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等公司官方订票网站了解到,以4折为界线,多数航空公司则不允许4折以下机票“退改签”。如果乘客坚持要退票,各航空公司一般都只退还已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4折以上机票,则依据折扣高低,按一定比例收取退票费或变更费。

  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是霸王条款

  不违法但显失公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刘智慧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乘客“退改签”机票,对航空公司来说,会产生一定的损失,乘客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作出赔偿。刘家辉律师并不否认自己的退票行为属于“违约”,但是她认为让这张机票报废,明显加重了消费者一方的违约责任。刘智慧指出,通常说来,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30%属于责任过重,但是由于航空公司的运输成本不透明,损失计算比较复杂,因此违约责任是否过重有待商榷。

  刘家辉认为南方航空公司对于“快乐飞”产品不得退改签的规定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主要体现在,条款内容由航空公司单方面提出,消费者只能选择买与不买,对于该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利益完全归条款提出方”,航空公司处于强势、垄断地位。

  “根据民航总局机票一年内有效的规定,机票一次不成行,一年内可以再次使用”,刘家辉表示:“改签机票可以因为时段不同,价格不同,遇涨价补差价,遇跌价不再要求航空公司返还,这是比较公平的规则。”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严方,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研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航空公司在民航局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制定票价。航空公司推出特价机票,并明确提出使用条件,不违法。但是,不得退改签的规定是显失公平的。”

  张严方告诉记者,今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目前从网络到实体商店,很多地方甚至是无条件接受退换货。相对而言航空公司对于特价机票的单方解释权不具有公平性,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张严方呼吁:“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应该取缔。”

  尾声

  11月9日,刘家辉领到了判决,法院未支持她退还票款的诉请。理由是,快乐飞是三折左右的低折扣机票,南方航空公司对该类机票作了特殊规定,且在购票时进行了提醒,因原告错订,不予退款。

  刘家辉坦承,类似的公益诉讼胜诉率不算高,但是即使不能胜诉,也希望能够借此机会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身的权利,懂得维护消费权益。刘家辉认为,航空公司长期处于垄断强势的地位,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航空业经营者应该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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