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春节机票 :超售机票不能改签了事

手机订火车票
时间:2013-01-23 12:10:38  来源: 客运站

 

 

  超售机票也叫“空头机票”,这已经是民航界公开的秘密。面对乘客质疑,航空公司值班经理回应称超售是国际惯例,并不奇怪。我们不妨看一下机票超售国际惯例到底是怎样的:为了避免有乘客不登机造成座位资源浪费,航班实际订座一般大于飞机客舱可提供的座位,比如一个航班只有200个座位,但航空公司却多销售5个座位。在超售机票时,国外航空公司会书面告知乘客本次航班超售,由乘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一旦飞机出现超载,航空公司会立即征集志愿者“让座”,改签航班,并给志愿者十分丰厚的补偿金。而且国外航空公司的超售比例在2%左右,造成无法登机的情况比较少。

  而国内的机票超售规则是怎样的呢?不提前告知超售机票,对乘客无法登机,没有统一的补偿措施标准。除了安排乘客改签其他航班外,补偿金额很少,或者干脆没有,完全由各航空公司自说自话。而且国内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比例往往达到了5%,在民航旺季时,国内航空公司超售比例更是达到10%之多。造成乘客无法登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山东航空公司此次超售为例,航空公司超售机票时没有事先告知乘客,购买机票的乘客无法登机,并没有合理解释,除了让乘客改签数小时以后的航班以外,并没有给欧先生等人经济补偿。两相比较,不难看出,国内航空公司的“超售”与国际惯例并不是一回事。航空公司如果硬要说超售是国际惯例的话,那只能说是半个国际惯例,或者说与国际惯例选择性接轨。

  再说,航空公司拿国际惯例说事,航空公司在服务上是否也与国际惯例接轨了呢?航班延误、服务质量差,又如何解释?超售既然影响了乘客的利益,就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与补偿乘客的雅量,而不能以国际惯例撇清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看,乘客购买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就应该享受到与航空公司约定的服务。现在航空公司既没有履行运输合同,也未履行事先告知机票超售的义务,单方面变更了运输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实质是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的违约行为。况且,对乘客权利受损以后,没有建立一套合理的补偿机制,也是一种不利于消费者的制度缺陷。

  从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来看,因为航空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机票超售的事实,乘客没有思想准备,无法预见到购买超售机票的风险,难免会带来麻烦和损失。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为了避免损失的自利举措,现在要乘客来承担“超售”的后果,并无公平合理性可言。“谁受益、谁担责”,航空公司如果选择超售机票获得利益,就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与责任,而不能只顾自己获利而把损失与不便留给乘客。

 

客运站微信号:wwwkeyunzhancom

分享到: 0
往下看,下一页更精彩
随时随地查汽车时刻、查汽车站、看客动资讯,客运站手机网一手掌握! 手机输入: m.yunzhuan.com

免责声明:客运站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最新专题推荐

中秋

国庆

12306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