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了解到,经省交通厅和市政府批准,从12月1日开始,我市向出租车经营者继续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以更好的推动出租车的结构调整、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持我市对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
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丁凡说,经过市政府认真研究讨论,从现在开始,我们启动抚顺市出租车第四轮续标收缴工作,今年的1月1日正式征收,到2013年12月31日止,一共是五年时间,12000元。政府将利用这些有偿使用费,进行一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下一步还要考虑到设定出租车的乘降站问题,准备在明年推出一套出租车身份证,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出租车进行电子监控。
对这次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我市还规定了具体的收缴时间,如果经营者无故三个月不缴有偿使用费,将被视为弃权,车辆仍然可以跑,到车辆报废时退出。
此外,这次对排气量1.6升以上的出租汽车,按照缴纳标准将优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