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获悉,今年长春市将对出租车换发服务监督卡,统一服务监督卡样式。
据介绍,已达到《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要求标准,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服务监督卡按车发放,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只能办理一个服务监督卡,专人、专车、专用。未达到《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要求标准,即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在换发服务监督卡上,加注“临”字字样。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行管部门重新申领服务监督卡,同时交回原服务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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