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别有用心地跑到交通拥挤的道路,频频将自己的脚伸到汽车轮下“制造”交通事故,专门勒索出租车司机钱财,搞得司机们都提心吊胆。
现年41岁的乔某,19岁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2002年1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8年11月刑满释放。就这样三进三出,也没能让乔某痛改前非,反而还让他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让人难以提防。
2011年初春的一天,乔某在街上看到一起交通事故,于是滋生了邪恶的想法。于是,开始进行实战钱的反复演练,踩点。6月29日18时许,在荥阳市河阴路上交通十分拥挤的地段,乔某挤到一辆缓行的出租车旁,故意将脚伸到被害人楚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轮下面,然后大叫说车轮轧到脚了,并猛拍车门要司机停车。楚某赶紧下车,看到对方很痛苦的样子,而且脚上穿着一双很大的鞋,也不知道是否轧着了。这时乔某说:“你轧到我了,你想怎么办?要不赔我医药费,要不报警处理吧。”当时正值高峰期,车多人多,楚某担心到时候交警按程序处理,到时除了扣车,还要去医院检查,来来回回耽误拉活,也得损失上千元,于是就同意赔钱。乔某便开价3000,双方协商后,楚某赔了乔某2000元。
就这样,乔某成功了一次后,往后一发不可收拾。从去年6月开始,乔某采用“伸脚”在荥阳作案4起,一次索要现金600元未得逞,3次共敲诈勒索出租司机3500多元。其中一位出租司机比较老实,在短短的一周多时间里,竟然被乔某以相同的方式敲诈两次。但不少司机考虑到一报警,办手续很麻烦,耽误拉活,因而大多选择私了。而犯罪分子乔某正瞧准了这一点,与出租车司机讲价还价,最后屡屡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法院依依法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