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对一名造成高速路上七死一伤严重车祸的肇事者朱元龙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4月29日下午,被告人朱元龙驾驶川R20855重型罐式货车超载装载20.6吨危化品环己酮由资中收费站进入厦蓉高速公路往成都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厦蓉高速公路2190公里+300米弯道下坡路段时,被告人朱元龙发现车辆制动失控,立即让随车押运人员王某某跳车。紧接着,被告人朱元龙所驾车辆失控越过中心护栏冲入对向车道,先后与四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起火,川R20855重型罐式货车所载环己酮大量泄漏,引起川EA6666小型轿车、川MM1396小型普通客车剧烈燃烧,造成川EA6666小型轿车驾驶员黎万荣、川MM1396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某某、乘车人王某某、杨某、冯某、甘某某、林某某共七人当场死亡,朱元龙本人也严重摔伤。
此次特大车祸发生后,龙泉驿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关键证据,并在案件移送起诉后,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制定出详实的出庭方案。
2012年3月,该案在龙泉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有力指控了被告人朱元龙的犯罪事实,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全面采纳该院的指控及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对造成7人死亡严重后果的被告人朱元龙依法顶格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