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中对出租车司机有不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做了明确处罚规定。为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综合素质,规范出租车的经营行为,江山市运管所积极组织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学习。
“以前,对于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规定较少,处罚依据只有一个《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法规规定的条款单一,在查处、处理中有一定的难度。”江山市运管所出租车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说:“现在,《规定》的出台,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法律依据,如果出租车司机有拒载、议价、故意绕道等行为,可以拨打96520举报电话,核实后可以按照《规定》,对出租车司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该站负责人还表示,《规定》的出台,将会对目前的出租车运营市场管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也为整治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