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取措施恢复萍乡停运出租车的营运
为规范市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萍乡市政府于2010年4月1日发布通告,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进行道路客运秩序专项整顿。4月12日早7点左右,萍乡市少数出租车主和驾驶员因对通告有关条款不能全面正确理解而停止正常营运,个别人甚至强行拦截过往出租汽车加入停运队伍,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阻挠他人正常营运,造成绝大部分出租车停运,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萍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副市长张学民于4月13日分两次与大部分出租车主进行了座谈,听取车主意见,解释有关政策,要求尽快恢复出租车营运。目前正采取各种措施处理停运事件,争取出租车尽快恢复营运,既方便市民出行,又提升服务水平。出租车停运期间,为方便市民出行,市政府已安排公交公司增加公交车辆服务班次,延长服务时间,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4月14日开始,已有部分出租车恢复正常营运。
为进一步规范该市出租车行业管理,萍乡市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对原《萍乡市出租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起草《萍乡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规范》,有关文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本报记者)
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学民就萍乡出租车停运事件答记者问
记者问:4月12日,萍乡市城区的客运出租汽车开始停运,请您介绍一下此次停运事件的具体情况。
张学民副市长:为规范我市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于2010年4月1日发布通告,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进行道路客运秩序专项整顿。4月12日早7点左右,我市少数出租车主和驾驶员因对通告有关条款不能全面正确理解而停止正常营运,个别人甚至强行拦截过往出租汽车加入停运队伍,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阻挠他人正常营运,造成绝大部分出租车停运,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记者问:据了解,这次停运主要是出租车经营权问题引起的,请问,萍乡市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萍乡现有出租车的经营权什么时候到期?
张学民副市长:根据2002年3月1日市政府9号令《萍乡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权从办齐有关营运手续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后,经营权终止。经营者如需继续经营,必须再通过拍卖取得经营权”。第十九条规定“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提高出租汽车的档次。对竞得者购买排气量2.0升以上环保型车辆用于营运的,其经营权有效期限可延长至8年。”因此,我市现有出租车经营期限均定为8年,即绝大部分出租车经营权于2010年5月31日到期。但政府考虑到出租车经营者的一些实际情况,于2006年又无偿给予现有出租车延长1年经营权的优惠政策,即经营权期限到2011年5月31日为止。
记者问:在营出租车经营权2011年5月31日到期后,再次取得经营权是出租车主关心的焦点问题,请问政府下一步将作如何安排?
张学民副市长:按照市政府9号令精神,出租车经营权期满后,现有出租车经营权将自行终止。但政府在充分考虑现有出租车主和从业者的利益,又借鉴出租车行业管理先进省市和周边地市的良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合法合规、公正合理”的原则,正在酝酿一个现有出租车平稳过渡的方案。在具体方案出台之前,将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总之,市政府会制定出台一个既保障出租车主和从业人员合法利益,又确保萍乡出租车正常运营秩序的工作方案,为广大出租车从业人员营造一个安心的工作环境,也为全体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记者问:萍乡市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恢复出租车正常营运,又如何保障停运期间市民的便捷出行?
张学民副市长:自出租车停运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了与出租车从业人员直接对话,解答出租车从业人员提出的问题,又严厉打击个别别有用心人员非法阻挠正常营运出租车行为等各种措施。4月13日,市政府还两次召开出租车从业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解释政策,要求尽快恢复营运。4月14日开始,已有部分出租车开始正常营运。
出租车的停运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一些不便,但政府已安排市公交公司在城市主干线1路、2路分别增开了公交车,市内各公交班线服务时间都延长了1小时,同时缩短公交车发车间隔时间,以方便市民出行。
记者问:如果再发生阻挠出租车正常营运的情况,市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
张学民副市长:对于个别人员通过违法手段阻挠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严厉的打击。通过4月13日对话后,部分出租车已陆续开始恢复营运,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将采取措施进行严密监控,确保正常营运秩序。在营运过程中,一旦发生出租车遭受不法人员的干扰,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