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租车司机需先考试再上岗
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有了硬杠杠。
《规定》明确,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实行考试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注册制度,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继续教育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同时,《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由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