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召开新增出租车运力论证会
12月23日上午,抚州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暨市城区新增出租车运力论证会在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室召开。省直、市直有关单位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余名代表参加了论证会。
论证会上,市运管处负责人向代表们介绍了市城区新增出租车方案、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和延续到期后重新配置方案,并陈述了增加出租车运力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002年以来,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总量一直维持在329辆,十年未增加一辆。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市城区人口的增多,目前出租车运力已无法满足群众出行需要,“打的难”日益突出。同时,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三章第五条“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两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的规定,我市城区人口为50万,按每千人1辆计算,并考虑流动人员及城市建设发展等因素,市城区出租车总量应在500辆以内。根据新增出租车运力条件和投放标准,我市拟在市城区投放80辆出租车,以缓解运力不足。
代表们踊跃发言,纷纷表示,随着城市框架拉大、人口增加,增加市城区出租车数量势在必行,但对于具体增加多少辆出租车,这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还要考虑抚州市场实际。同时,代表们还希望加强出租车监管,全面提升出租车服务水平,改善乘车环境。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依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制订了一部全新的《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办法共六十五条,包括总则、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出租车司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于出台新的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代表们表示赞成,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论证会结果将报告给市政府审批后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