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出租车行业或“大洗牌”
昨日上午,《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暨抚州市城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座谈会在市区梦湖商务酒店举行,社会各界30多名代表围绕市区出租汽车新管理办法和新增80辆出租车运力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今年是市城区出租汽车实行有偿使用第二轮的最后一年,明年将进入新的一轮经营期,作为规范市区出租车市场的举措,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增加现有出租车的数量,引起了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的关注,也预示着市区出租车行业面临重新洗牌局面。
现有出租车管理法规明显滞后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市运管处工作人员首先说明了重新制定《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我市原《办法》是市政府2002年颁布实施的,已不能适应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随着今年全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加之今年是市城区出租汽车实行有偿使用第二轮的最后一年,明年将进入新的一轮经营期,制定一部具有实用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全新《办法》尤为迫切。
出租车是城市的窗口行业,出租车司机理应是城市的文明使者。然而,近年来市城区出租车“脏、乱、服务质量差,逢年过节就涨价”的乱象已经影响到抚州的形象,每年“两会”期间,政协提案、人大建议都有改善、提升市区出租车行业形象的内容。新《办法》的出台,就是提升出租车形象的行业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驾乘双方都有要求
据悉,《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行政许可、经营管理、行政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65条。
征求意见稿中出租汽车企业、出租车单车、出租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及出租车经营权的投放、转让、使用期限,都作了详细规定。比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及本市户口;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重大犯罪记录证明;初中以上毕业学历证明;无明显文身,男性无怪异发型及颜色;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等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另外,对于出租车车容车貌、车辆广告设置及经营行为等也有多条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详细规定了出租车驾驶员一旦违反哪些条例,将受到怎样的经济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多以车主个人经营、挂靠经营为主,这两种出租汽车经营模式直接导致管理者对经营者、经营者对司机管理的脱节和不到位。由于挂靠经营导致企业经营权不完整,具体经营活动由个体车主负责,企业对经营的车辆、驾驶员的调度都没有自主决定权,既不管住车,也管不住人。
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出租汽车规模化、集约化向公司化经营转变的发展方向,争取从源头上改变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以往存在的一些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还有很多条款与乘客关系密切。比如,有关对出租车拒载行为的认定———哪些情况下,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以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拒绝载客不算拒载,因为乘客也有自己的乘车义务。
抚州出租车控制在500辆以内
据介绍,市城区出租汽车市场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1997年,原抚州市成立出租汽车管理所,经过四五年的努力初步规范了经营行为。2002年市政府收回管理职能,对市城区出租汽车实行有偿经营,经营期5年,有偿使用费为每辆两万元,总量控制350辆,实际投放329辆,全部挂靠在7家出租汽车公司经营。
为缓解当前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供需矛盾,全面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经过调查分析,市城区2012年拟新增运力80个经营权指标,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符合相关条件、有管理经验的公司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出租汽车客运公司化、规范化管理,转变经营模式,推进公车公营,逐步改变我市出租汽车多年来经营散、小、弱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差的问题。
之所以要增加市区出租车运力,市运管处人员分析说,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第三章第五条“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两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的规定。市城区人口为50万,按1000(人):1(辆)计算,并考虑流动人员及城市建设发展等因素,市城区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在500辆以内,目前,市城区出租汽车总量为329辆,相比省内其他地市现有出租汽车运力情况,我市出租汽车运力是最少的,万人拥有量也明显低于周边城市。例如,南昌市区现有人口220万,出租车有4345辆;赣州70万人,692辆;宜春35万人,404辆;鹰潭18万人,271辆;萍乡48万人,670辆;景德镇42万人,595辆;九江70万人,1487辆;新余50万人,531辆;上饶45万人,511辆;吉安50万人,400辆。
此外,近几年来,市民对高峰期打的难的现象反响比较强烈,每年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提案要求增加出租汽车总量,缓解高峰期打的难矛盾,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结合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营运实际情况,根据“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本次新增80辆出租车是必要、合理、可行的。
按规定要求购买的出租汽车要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税控自动打印计价器、安全防护装置和服务设施,喷涂规定的车身颜色,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统一安装座套并按每周清洗两次的规定洗涤,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卫生的乘坐环境。
市城区第三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以6年经营期(即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计算,参照第二轮经营权有偿费用标准执行,每辆出租汽车2.2万元。
新增80辆出租车,有人说多了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与会的市区出租汽车企业代表在总体表示支持《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条款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而来自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的多名代表,非常关注市区新增出租车运力问题,他们各自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不赞成的,也有表示支持的。
有司机代表提出,油价上涨快,增加了营运成本;市区流动人口少,摩的、拐的、黑车抢客,扰乱了市场,挤压了合法经营出租车的客源市场,市区一次新增80辆出租车,数量多了。也有司机认为,现在市区框架拉大,高峰期存在打的难现象,新增80辆出租车并不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能减免一些出租车费用,以增加出租车司机的收入。还有司机代表建议相关职能部分要整合资源,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区出租客运市场,有客源,收入增加,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的就更快。
市运管处表示,与会代表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他们将认真研究,并采纳好的意见、建议,完善新《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更具人性化,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