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成风引发不满
4月18日下午,开封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金达公司”)的出租车司机王英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出示了该合同文书,合同显示, “甲方(金达公司)为出租车经营权所有人,乙方为个人挂靠公司运营,并拥有经营权使用”。
“这岂不是意味着,我为获得这个经营权已经付出的30万元,就得血本无归?”王英说。
开封出租车经营权曾经转让成风
开封市运输管理处党委书记支玉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开封出租车市场流通的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者即俗称的“出租车经营权”),共有2600多张。按照开封市于1996年出台的《开封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办法》,开封辖区内的出租车公司与个人,均可在缴纳一定费用后,获得出租车经营权。
而且处于运营的开封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均可在有效期内随车转让。
多位接受采访的当地出租车司机向记者表示,自己的出租车经营权,便是以5万、10万、30万元不等的价格由别人转让而得。
王英手中的开封出租车经营权,更被转手多达6次。2010年9月,希望进入出租车行业的王英经朋友介绍,花费近30万元,从当地另一名出租车司机手中购买了上述权证。为此,她不仅花光了全部积蓄,还以月息2分的代价,借款10万元。
如今,王英的30万元转让费有可能随着所在公司的新合同化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