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出租车违规 保存证据很关键
从4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对乘客投诉出租车驾驶员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都规定了严肃的处罚措施。针对市民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如何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4月9日,记者走访了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
据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王志强介绍,该《规定》 针对从业者个人、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都分别明确了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新乡出租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由于很多乘客不注意保存证据,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投诉时就给相关部门处理带来很大的不便。
王志强告诉记者,自4月1日该《规定》实施以来,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也接到了一些有关出租车拒载、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的投诉,但由于有些证据难以取得,无法对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在此他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一定要在合适的路段乘车,同时要向新乡出租车司机索要发票,不要在禁停的路段下车。对于市民投诉新乡出租车司机拒载的问题,如果在客人招手后,司机未停车,或是在司机停下后得知客人去向却不愿意载客的,因为证据难以取得,所以无法确定事件的真实性。如果是客人已经坐上了车,而且出租车已行驶了一段路程,在了解客人去向后拒绝载客,在这样的情况下,客人可以向客运管理部门投诉出租车拒载,投诉时一定要有相关的投诉材料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