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下月实行出租车管理新《办法》

时间:2014-11-11 09:41:44 来源:南充的士出租车公司 编辑: 客运站

 南充下月实行出租车管理新《办法》

        7月19日上午,从市交管处获悉,由于南充市现行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于2001年,无法适应发展需要,经市政府五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南充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办法》涵盖了城市出租车的经营权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运营管理、违规营运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拒载、不打表、绕道、半路随意搭人、不出具发票……对于平日里“打的”遇到的这些烦恼,很多乘客往往因为“怕麻烦”、“值不得”、“时间紧”等,自动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此,新《办法》规定以下4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出租车无计价器或不使用计价器;驾驶员不出具出租车发票或预付款凭证;出租车在基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搭载他人同乘。同时,对于出租车驾驶员开启空车灯在运营站点内不服从调派,所驾驶车辆开启空车灯时拒绝载客,问明乘客去向后不载客的这3种视为拒载行为,乘客有权拨打96515投诉,交管部门查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新《办法》不仅规定了乘客所享有的权利,也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所享有的权利,出租车驾驶员有权对8种情况拒绝提供服务或中途终止运营服务,且乘客应当按终止服务前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支付车费。这8中情况分别是:乘客到达的目的地,途中可能产生道路、桥梁通行费用、站场费等应由乘客承担的费用,却无正当理由拒付的,驾驶人可以拒绝服务;夜间出城区不随驾驶员到治安执勤点验证登记;污损车辆设备或营运证件、标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携带超长、超宽、超重物品;不告知目的地;醉酒和精神病患者乘车无随车人员陪同监护;要求驾驶员违反出租车管理有关规定。市交管处出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判断乘客是否醉酒,驾驶员可在交流中了解乘客情况。如果乘客行为异常或出现过激反应,干扰正常驾驶,驾驶员可中止服务。但中止服务并不意味着对乘客置之不管,出租车驾驶员应拨打110或120求助。

        了解到,新《办法》还规定,南充市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限定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相比之前的出租车驾驶员准入制度,新《办法》更加严格。”这名负责人说,除了对驾驶员本身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外,出租车驾驶员还必须考取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并定期接受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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