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遇车祸肇事司机逃逸乘客向出租车公司索赔

时间:2014-11-11 09:41:44 来源:柳州的士出租车公司 编辑: 客运站

   出租车遇车祸肇事司机逃逸乘客向出租车公司索赔

  2011年6月10日下午2时40分,谭某乘坐柳州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行驶至雅儒路时,与一辆“雪佛兰”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右外踝骨折、鼻骨骨折、右胫前皮肤外伤。事故发生后,谭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雪佛兰”轿车司机则弃车逃逸。谭某住院治疗了70多天才出院,但右脚因此落下残疾。经鉴定,谭某的右下肢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肇事司机逃逸,下落不明,谭某出院后找到肇事车辆所有人蔡某。然而,蔡某系把自己的“雪佛兰”轿车挂在租车行名下出租,肇事司机用假身份证将车子租走,蔡某根本不认识对方。对谭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蔡某表示自己不愿赔偿,称车辆已经购买了保险,让谭某找保险公司理赔。谭某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车辆出租经营的事实,拒绝理赔。出租车司机也拒绝赔偿谭某的损失。谭某遂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出租车所有人柳州某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作为乘客,乘坐被告柳州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双方已经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安全地把原告送至目的地,对运输过程中旅客遭遇的伤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后,还可另行向侵权人或保险公司主张追偿。为此,该院作出上述的判决。

  据柳北法院的法官介绍,该案既涉及谭某与某出租车公司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又涉及肇事司机与谭某的侵权关系,谭某既可基于合同关系向某出租车公司主张损失赔偿,也可向肇事司机要求侵权赔偿。在肇事司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谭某合理的选择了维权路径,有效保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值得广大市民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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