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第一个因酒驾丢掉工作的出租车司机
9月2日,出租车司机毛某由于违反交通规则,目前警方已经对其惩罚,处以15天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由于情节较为严重,才做出这样的处罚。
西工交巡大队民警介绍说,昨日3时许,他们接到110指令,西工区凯旋路上一辆行驶的捷达牌出租车“双闪”一直在亮,行驶状态有些不正常。民警立即前往查看,最终在王城大道凯旋路口南市工人俱乐部大门前将该出租车拦住。交警询问时发现司机毛某身上有酒味,便将毛某带回大队。经过检测,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每100毫升32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于或等于20毫克,同时小于8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毫升大于或等于80毫克属于醉酒驾车。对于酒驾一事,毛某后悔不已。
对此事件,民警特别提醒司机朋友,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旦违反这个规则,务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也许这一次你幸运了,下一次就不会这么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