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安收取“摊位费"已获刑
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三宗涉及“排位费”的案件作出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张军等十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 罚,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这支“敲诈队伍”在张军等人的带领下,利用娱乐场所保安员的身份,驱赶在娱乐场所门口正常候客的出租车,并向司机勒索 “排位费”,涉案金额共计一万八千四百元。
出租车到娱乐场所门前候客司空见惯,深圳的出租车司机就曾经反映,个别娱乐场所的保安画地为王,收取所谓的出租车“排位费”。警方采取行动,捣毁了一个涉案团伙,抓获10人。近日该案件宣判,这些曾经的保安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院认为,十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审理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宣判后,无被告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