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开出租车公司当受惩处
目前,某媒体报道,随着出租车市场的良好形势,湖南湖南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出资一百万元,城管局成立出租车公司,这对百姓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湖南邵阳市绥宁县财政出资一百万元,县城管局预订61台小车并成立出租车公司,城管局书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邵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政府客运管理部门已经组成联合调查组已赶赴绥宁县展开全面调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等政府单位是禁止从事实体经营行为的。作为城管局,本来就是监管出租车经营的,现在开出租车公司,自己管自己,未免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事件。
城管局开出租公司,这样的企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很多方面就可能具有优先权或者可以得到优惠,会把公权力和企业的私利搅和在一起,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果城管部门可以搞企业,公安是否也可以搞?它的车可能就无视交通法规;税务部门业可以搞,它的企业可能就不用纳税。如果每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公司的话,整个市场秩序就会受到很大的破坏。
对于这样的行为,如果仅仅是因为考虑不周全的原因,那自然应该撤销这样的决定,并且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自然难免有些该整治的就整治,该处罚的处罚。如若是涉及到任何的违法行为,或者是有经济利益的牵扯,那我们的决策干部,或者参与决策的干部都应该受到该有的惩处,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对于城管局的这次行为,对于监管单位和组织都提了个醒,也敲响了警钟,现在的监管,可能存在漏洞,干部的修养也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这样才能使得我们的监管没有漏洞。
因此,对于城管局开出租车公司,令百姓不解,会不会监管不到位。执法部门更应该遵纪守法,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