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出租车门致使骑车人身亡
某男子从出租车下车,没有注意车辆,开车门致使一电动车撞到车门身亡。经认定,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负有同样责任。
电动车主撞的士车门身亡
2011年4月2日下午,出租车司机刘某驾驶出租车在站前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坝口巷段停车,乘客齐某开右后门时,一辆电动车突然从出租车后方开过来,撞上出租车右车门后翻车倒地。电动车车主胡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市交管局西湖交警大队认定,虽然胡某骑的是无牌电动车,但行经过程中没有违章,后与开启的出租车右后门相撞致死。出租车司机刘某、乘客齐某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死者胡某不负责任。
电动车主家属获赔偿
2011年4月14日,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死者胡某的家属与的士司机刘某、乘客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36000元。
协议签订后,的士司机及的士乘客当即支付了20万元,并允诺付清余款。此外,的士司机另支付了胡某抢救医疗费用41097元。事后,的士司机依据投保单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的士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保单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合理合法,应予支持。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的士司机赔偿款。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说,本案中,肇事方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肇事方因交通事故支付了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赔付保险款。
因此,我们乘坐出租车上下车开门时应注意四周是否有车辆,防止事故发生。